市发改委 市编办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发改价管〔2018〕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8〕419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18〕64号),规范推进我市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发改委 市编办 市行政审批监管局
2018年10月17日
蚌埠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8〕419号)精神,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强化监管、规范高效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行政审批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放开中介限制、大力培育中介市场,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搭建竞争公平、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诚实守信、运行有序的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功能定位
(一)信息整合功能。整合、公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符合执业条件的中介机构名称、资质(资格、资信)、服务范围、信息信用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突出便企利民,为委托主体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参考。
(二)发展导向功能。通过整合、公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资信)要求,为中介机构选择发展方向提供参考,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全能型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
(三)规范管理功能。一是“一地备案、全省公开”。中介机构在省或任一市平台备案入住后,相关信息在省、市平台间公开、共享,无需重复申请入驻。已入驻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中介机构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调整。二是“一地失信,处处受限”。中介机构在一地失信,信息信用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有利于促进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奖惩、退出等机制不断完善。
(四)交易监督功能。通过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提供招标(竞价)公告、中标(竞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服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委托行为公开透明。
三、入驻范围
除涉密事项外,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均应入驻网上“中介超市”。
四、总体框架
依托现有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划,集中部署、资源共享、分级管理”的原则,打造省、市级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平台。
(一)市平台与省平台。市平台对市级及所辖行政区域内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等信息进行归集、更新和公开,市平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市平台与外部系统。市平台依托蚌埠市政务服务网,利用其基础设施、门户入口、用户管理、数据交换平台进行建设;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项目基本信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信息共享;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中介机构红黑名单等信息共享;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招标(竞价)公告、中标(竞价)结果等信息共享。
五、建设内容
按照安徽省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方案的要求,市级“中介超市”平台由省统一开发,各地配套建设网络设施、终端设备等。市“中介超市”平台主要包括在线大厅及日常管理系统、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机构数据库。概括为:一大厅(系统)、一清单、一库。
1、一大厅(系统)。所有用户一次登录,全网同行;可导航省级及各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信息、信用评价信息、招标(竞价)公告及结果信息。日常管理系统包括网站内容管理和后台运行管理等功能。
2、一清单。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暂以《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蚌埠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蚌政秘〔2016〕128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蚌埠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的通知》(蚌政秘〔2017〕134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各级政务服务网现有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完善我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本指标包括: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对于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委托主体﹡、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资信等)要求﹡、中介机构申请各等级资质(资格、资信等)须具备的条件、行使层级等。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要求,结合权责清单修订等及时调整完善。
3、一库。即中介机构库。通过归集省市平台中介信息,共享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经比对梳理形成。同时,邀请全国各类行业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申请入驻,基本信息包括:中介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中介机构名称﹡、机构资质(资格、资信等)﹡、入库备案地﹡、法人代表、单位所在地址、机构性质、联系人、联系方式﹡、可办理中介服务事项、机构业绩、经营范围(服务区域和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等。
上述“﹡”必须填报的指标。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内容与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内容相同,但名称不一致的,应链接至相同内容的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六、任务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协调市级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中介机构登记入库工作。
(二)市编办负责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时间:2018年10月底)。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入库登记、资质(资格、资信)核实确认、服务事项审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依据本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立中介机构目录清单(时间:2018年11月中旬)。
(四)市信息办负责蚌埠市网上“中介超市”与省平台对接的网络设施、终端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工作(时间:2018年11月上旬)。
(五)市发改委负责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督促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时间:持续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介超市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级中介超市建设资金(包括配套相应的场地、网线设施、终端设备等)和运行维护管理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网上“中介超市”建设纳入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度考核。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及时予以通报。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