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6-28 08:5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推进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善中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15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57号)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开放、宽进严管、规范服务、提速提效、诚实守信”的原则,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强化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构建全方位服务、全天候开放、全过程监管、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为推进“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服务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申请人委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中介服务,主要包括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市人民政府清理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基础,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中介服务时限要求,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市优化办牵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编办、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配合)

(二)建立中介机构信息数据库

1.建好数据库基础信息。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摸清并全面统计在本地本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底数,分别编制本行业中介机构信息目录(目录内容包括中介机构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业务范围、资质、收费标准、信用记录等),建立中介机构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方便行政审批申请人查询、选取中介机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2.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机构入库准入,允许国内外所有具备资质资格且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介机构进入我市中介机构信息数据库,严禁自行设定条件限制各类中介机构进入,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机构数量。(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配合)

3.大力引进优质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引进工作,着力引进一批资质高、服务质量优、信用记录好的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确保各行业同一类别的中介机构达到3家以上,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及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三)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树牢“开放、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自愿入库、专业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虚实结合、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运作模式,“零门槛、全天候、无界限”接受国内外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申请入库,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搭建网上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将中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服务承诺、信用记录等信息统一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集中公开和动态更新,消除中介机构信息壁垒,建立信息实时公开机制,提供网上“一站式”中介服务。凡涉及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需要购买中介服务的,若数额达到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要求,则按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执行;若数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要求的,则必须通过抽签、摇珠或网上竞价等方式,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其他社会资本需购买中介服务的,可自主选择是否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及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配合)

(四)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1.构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估机制。遵循“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明确中介执业行为“红线”和“底线”,加大对中介机构服务监管力度。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湘潭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各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湘潭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具体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办法,以执业记录、服务效率、成果质量、投诉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基础数据,明确中介服务考核标准,细化具体记分办法,以及列入信用不良记录的定性量化指标。要突出行政审批申请人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态度、质量、时限、服务收费、服务规范等指标的满意度评价,切实引导中介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投资项目审批主管部门须于2018年9月底前制定项目建设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测量、检测、勘察、设计、审图、安全生产等行业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办法,报湘潭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及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2.定期组织分类评价。按照“分类评价、统一汇总”的总体原则,每年11月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对每一个行政审批中介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论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后及时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向社会公布,公开中介机构执业记录(包括不良信用记录、信用“黑名单”)、满意度评价、投诉处理以及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情况的动态监控,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中介服务的体制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五)严格实施失信惩戒

对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布了不良信用记录及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对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机构自公布有不良信用记录及列入信用“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服务。情节严重的,清退出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15号)要求,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方式改革由湘潭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方式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抓好本行业中介机构宣传发动、申请审核、数据录入、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将按照“统分结合、市县协同”机制构建,由市统一建立中介机构信息数据库,统一建设网上运行维护平台,制定管理办法,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负责指定专门负责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管理,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把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相关场所、硬件、系统建设及运行等资金保障,确保网上中介服务平台顺利建成。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方式改革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范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探索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对工作成效突出并形成特色亮点经验的,及时加以总结推介和表彰,并在考核中适当加分。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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