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滨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滨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7


滨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建设

实 施 方 案


近几年,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不断发展,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中介服务市场培育不够、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市委八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部署,确定建立滨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简称“中介服务平台”或“中介超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效能、精简、合理”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行政审批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中介市场,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搭建竞争公平、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诚实守信、运行有序的中介服务平台,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管理、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市场秩序,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为加快我市追赶超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中介服务平台的构成及入驻方式

(一)搭建两个市场。中介服务平台由有形市场与虚拟市场构成,有形市场设在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批中心”),虚拟市场搭建在市审批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有形市场。在市审批中心设立中介服务区和中介服务综合窗口。中介服务综合窗口由市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值守,统一负责中介服务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备案、导办督办、用户回访等管理与服务,为入驻中介机构和业主提供双向服务。业主通过综合窗口以自主选择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机构按照审批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向业主提供服务。

———虚拟市场。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与“中国滨州”门户网站、市审批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系统联网运行。建立中介机构基础信息数据库,采用多种方式详细展示各中介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场所、联系方式、业务范围、资质资格、收费标准、执业记录、诚信记录、用户评价、部门评测、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服务承诺等基本信息,建立更加宽泛、更加公平的市场氛围,为中介机构、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查询、业务洽谈、监督管理和用户评议等多种服务功能。

(二)采取三种入驻方式。中介机构加入中介服务平台,采取实体入驻、挂牌入驻有形市场和网上注册入驻虚拟市场三种方式。

———实体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派固定业务人员入驻市审批中心,在中介服务区设置固定坐席,安排专人值守,接受市审批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窗口的管理、监督与服务,现场承接各类中介服务。经业主意向选定后,在市审批大厅提供业务咨询、商务洽谈、签订合同、交付材料、收取费用和出具受理凭证等服务。

———挂牌入驻。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审批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并向中介服务综合窗口提供本机构详细资料,接受市审批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窗口的管理、监督与服务,以挂牌方式入驻市审批中心。经业主意向选定后,派专人到市审批中心进行业务咨询和商务洽谈,可以在场外签订合同、交付材料、收取费用、出具受理凭证。

———网上入驻。中介机构通过网上注册成为虚拟市场会员,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通过“网上超市”发布、获取商务信息,签订服务协议后,按要求在网上登记执业信息,通过业务备案接受服务业主和平台管理部门监督。

三、加入中介服务平台的方法

入驻有形市场的中介机构类型和数量,由市审批中心根据场地空间、辅助审批需要和中介市场开放程度等进行分类确定,原则上同类型的中介机构不少于3家。入驻虚拟市场的中介机构类型和数量不作限制。中介机构加入中介服务平台有两种方法。

(一)公开招标选择有形市场入驻机构。由市审批中心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文件,按照“公平公开、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经专家综合评价资质等级、技术能力、机构住所、技术装备、服务信誉、服务效率、服务业绩、收费水平等基本条件,择优选定有形市场入驻机构,并按专家评分排序结合中介机构意愿确定以实体或挂牌方式入驻。

(二)自愿申请注册虚拟市场。包括入驻有形市场的中介机构在内,不分地域、不限制业务类型和数量,各级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网上超市”,按要求上传本机构基本信息资料,经市审批中心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验证有关资料后成为正式会员。

四、中介服务平台的业务类型

中介服务平台的主要服务业务类型分五大类,31种业务。

———工程咨询、评估类。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测评价、安全生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雷设计评价、雷电灾害评估、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修详规划、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业务。

———工程图纸审查类。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审查业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供配电设计审查、热力设计审查、燃气设计审查、给水设计审查、排水设计审查、园林绿化设计审查)

———工程测量类。包括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地籍测量业务。

———工程检测类。包括深基坑工程监测检测、消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防雷工程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卫生检测、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业务。

———其他类型。包括资产评估、资本验证、工商代理、土地登记代理、法律服务等业务。

五、建立中介服务平台监督管理机制

 (一)推行“三位一体”监督管理。

1.加强行业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采取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行业禁入等措施,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2.推行行业自律。行业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中介机构,自愿成立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协会章程、行业自律公约和惩戒制度,协调行业内外关系,调解处理行业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市审批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通过社团组织自律措施规范执业行为。

3.实行进驻管理。入驻有形市场的中介机构与市审批中心签订承诺书,明确责任和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市审批中心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220)要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平台各类成员的管理与监督,保障中介服务平台公开、公平、规范、高效运行。

(二)推行三项规范化服务。

1.规范服务时限。市审批中心会同行政审批窗口单位,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尤其对不同规模的投资建设项目,在行政审批流程中,明确规定项目咨询、勘查、设计、图审、评估、评价等重点中介服务环节的办理时限,把中介机构的服务时限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纳入审批整个流程与综合效率管理。

2.规范服务收费。市物价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审批中心要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对国家和省已制定收费标准的中介服务,按规定在收费标准区间收费;对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收费价格;对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由市物价部门参考国家和省级定价目录与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和中介机构掌握基础资源的属性,确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区间。中介机构收费必须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随意抬高收费标准和恶意降低收费标准。

3.规范服务质量。进入中介服务平台的中介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市场规则和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市审批中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入驻中介机构中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开制、执业记录制,把执业行为作为重要监督考评内容。

(三)建立三项竞争考评制度。

1.公平竞争机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依法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我市中介市场。中介机构的引进、备案、入驻等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下进行。通过公开招标入驻有形市场的中介机构,同时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实行动态调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中介服务,建设投资项目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下,咨询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由项目单位委托市行政审批中心在入驻有形市场的中介机构中以竞争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介机构。涉企中介服务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有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中执业、任职,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活动。

2.考核评定机制。由市审批中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滨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对入驻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的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分类考评。重点考核办事效率、服务收费、服务质量、诚实信用等执业规范,以及业主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实时公布考评结果。

3.清退淘汰和惩戒制度。按照“公平公开、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清退机制。市审批中心协助有关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超期办结、超标准收费、暗箱操作、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丧失诚信等行为,实行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处理,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限制其开展业务,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实行严格的清退和禁入机制。

六、实施步骤

(一)搭建中介服务平台。市审批中心在市审批大厅建设中介服务区,设置中介服务综合窗口,同时,搭建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中介服务有型市场和虚拟市场。

(二)报名登记。中介机构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市审批中心报名登记,提供本机构基本信息和执业信息,市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证件审验工作。

(三)对外招商。坚持中介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开放我市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进外地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的中介机构加入我市中介服务平台,并鼓励在我市注册登记,提高本地化服务能力。市审批中心向面向全国中介机构发布进场公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介、邀请异地中介机构来我市置业。

(四)公开招标确定有形市场入驻机构。市审批中心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报名、对外招商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分类确定以实体入驻或挂牌入驻有形市场的中介机构。

(五)健全制度。市审批中心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滨州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的意见和相关制度,协调解决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批中心,统筹负责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市审批中心负责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协助编制部门做好中介服务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编制、法制、价格、工商、民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同配合,依法研究制定中介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制度措施,加强对中介机构协调、监督与管理;市监察部门加强执纪问责,对违规设立市场禁入条件、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为其“垄断服务”实行“保护”的部门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三)深化中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对本地中介机构按事业法人类、工商登记类和行业协会商会类实行分类指导。对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对行业协会商会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加快推进与挂靠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构脱钩或改制,彻底实现人、财、物全面脱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事业类、国有控股类中介机构统一划归市国资委管理。市编办、财政、国资、发改、监察等部门,要将现有的中介机构分门别类研究,提出脱钩改制时间表,加快改革步伐。

(四)加强资金与人力保障。市财政部门落实中介服务平台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的建设资金,以及中介服务平台运行经费。市编制、人社部门对设立中介服务管理机构,在编制和人员考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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