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日常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种堵点、难点开始出现。为强力推进改革工作、立足实际、直面短板,现将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牵头协调制度
(一)综合协调牵头。我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总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组为七个专项组的牵头单位,从市大数据、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发改等部门抽调熟悉业务的骨干,形成工作专班,集中到市住建局办公,充实市综合协调组力量,专门负责推进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市大数据局为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和自然资源规划局为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
(二)四个行业牵头。市住建、交通、水利、发改分别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电网工程等行业工程项目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跟踪督办、统筹协调各阶段工作和遇到的问题。
(三)专项工作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生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联合审查、联合测绘、区域评估等专项工作牵头;市大数据局负责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窗口、中介超市、市政公用服务一窗受理和联合踏勘等专项工作牵头;市发改委负责多评合一专项工作牵头;市住建局负责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和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等专项工作牵头。
(四)具体审批业务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发改委、人防、城管、文广新、水利、生态环境等单位,做好县市区本行业具体审批事项的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和牵头督导工作。
四个行业或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无法协调解决事项,提交综合协调组组织会议进行协调;综合协调组无法协调解决事项,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议进行协调。
二、建立督导工作制度
市综合协调组负责督导全面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督导在线办理和系统运行工作;四个行业或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督导各阶段工作及审批工作;各县市区负责督导各自工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和工作联络制度
市直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成员单位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宣传、工作例会、月度总结和省市工改报表的资料报送。市综合协调组建立焦作市工改推进群,宣传、发送和安排工改工作。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