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8-04

关于印发《漯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介服务超市相关工作,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漯政〔2019〕10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漯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719

 

漯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漯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以下简称中介平台)行为,推进漯河市中介市场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介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试验等。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或技术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

第二条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提供中介服务,遵循诚信、公平原则,恪守从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中介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根据市场化改革“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协会性质等机构外,中介平台对中介服务机构全面开放入驻。入驻由中介机构自主申请、签订入驻协议(网上协议,详见附件1),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等必要的信息。中介机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的企业账号,经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核实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后激活账号,其他企业信息由中介机构自主完善。

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高效竞争的原则,应当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执行收费登记、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中介服务成果需报送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审查的,中介机构需提供电子文本,并通过网上审批模块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严禁企业在中介服务机构和行政审批部门“两头跑”。

第四条  业主统一使用漯河政务网实名认证账号登录。按照“谁发布、谁承担、谁选择、谁负责”的原则,业主应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五条  中介平台业务流程按照发布、竞价、成交、送审、审批、评价、监督七个环节开展,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监督。

(一)网上发布。业主根据自身项目实际需要,在中介平台上发布所需类型的竞价公告;

(二)网上竞价。业主竞价公告发布成功后,中介机构可根据项目所列具体需求参与竞价;

(三)网上成交。项目网上竞价结束后,业主根据竞价情况和成交办法,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并发布成交公告;

(四)网上送审。需开展部门审查中介服务成果的项目,中介机构要及时通过中介平台“材料送审”模块,进行网上送审;

(五)网上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中介送审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审查不通过的,部门应就审查不通过说明理由,并通过平台推送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修改后重新网上送审,直至文本通过。

(六)网上评价。中介服务项目结束后,业主、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中介平台上对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星级管理(信用评价附件2)。

(七)网上监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进行全流程网上监督,并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履约行为进行回访和监督落实。

第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

第七条  项目业主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项目信息、出具虚假项目材料,隐瞒项目相关重要信息;

(二)无故不履行成交合同;

(三)违反成交规则;

(四)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或损害他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

(二)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

(三)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

(五)提供、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

(六)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在中介平台开展业务。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且整改不到位的;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双方重大损失且未处理到位的;

(三)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或失信名单的;

(四)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已不适合从事中介相关业务的。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漯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

用户许可协议

 

您在注册漯河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前应当认真阅读下列协议(“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那么您将不能在漯河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进行注册。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平台达成一致,成为平台“用户”。

感谢您使用漯河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本协议是您与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之间的法律协议。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您有权注册成为漯河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用户。

一、创建通行证

1.当在本平台中创建或更新通行证时,您需要向运营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以及执业人员的部分信息等。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您须以真实信息注册使用本平台,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否则,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信息一经填写并成功提交,即不得随意变更,如提供的资料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运营方报备、变更。

二、运行

1.本平台主要是进行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成果制作行为的网上竞价活动。社会投资项目也可根据业主意愿自主选择本平台进行。

2.通过本平台进行的每个竞价项目须由项目业主自行制定成交办法,成交办法应在竞价公告中明确。项目业主要依据成交办法选择成交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并按照约定与成交机构签订相关合同。

3.本平台具备中介成果直接报送审批部门的功能,各成交机构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本平台进行中介成果网上送审行为,本平台依照省、市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送审行为进行监督。

4.您不得在本平台上提供以下服务:

A.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B.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C.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平台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本平台上提供的。

三、监管

为保障平台的有序运行,规范中介成果制作行为,确保中介成果质量,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对注册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监管方式以智能化评价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为主,并将综合考虑项目业主、中介机构的意见。本监管方式将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动态调整,同意本协议并进行注册的机构视为同意进入监管流程。

四、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2.管辖:您因使用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与您协商解决,无法进行自行协商时,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牵头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漯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起裁决。


 

附件2

漯河市网上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一、评价指标设置

    评价指标由基本信息、服务评价、监督管理和荣誉信息4个一级指标构成,对应分值分别为8分、54分、28分和10分。基本信息包括办事公开、资质(信)情况2个二级指标;服务评价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时效和服务收费3个二级指标;外部监督包括协会或行业监管、合同违约等不良信息行为和严重失信名单信息3个二级指标;荣誉信息包括荣誉信息和“红名单”信息2个二级指标。具体如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计分规则

分值

基本信息

8

办事公开

基础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服务指南、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操作流程和信用等级内容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扣0.5

5

资质(信)情况

获得的资质(信)情况

行业最高资质(信)记3分,下降一个等级扣1

3

服务评价

54

服务质量

对中介提供的文本质量满意度

满意18分,基本满意9分,不满意0

18

服务时效

中介提供服务及时性与承诺时间

满意18分,基本满意9分,不满意0

18

服务收费

对中介提供服务的收费是否合理的判断

满意18分,基本满意9分,不满意0

18

监督管理

28

协会或行业监管

对中介是否有合理性投诉信息。

默认4分,1条合理性投诉信息扣2分,扣完为止

4

合同违约等不良信息行为

中介是否有合同违约等不良信息行为

默认10分,1条合同违约扣5扣完为止

10

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名单

默认10分,1条严重失信名单信息扣10扣完为止

10

第三方监管

对中介服务全过程监管

警告一次2分,两次4

4

荣誉信息

10

荣誉信息

中介机构所获的省级及以上荣誉信息

每条省级荣誉信息得2分,每条国家级荣誉信息3分,加满为止

5

红名单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红名单信息

1红名单信息得5

5

 

二、星级评定

得分在60-70分为一星级,70-80分为二星级,80-90分为三星级,90-95分为四星级,95-100分为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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