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周政办〔201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豫政办〔2019〕1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破除各种“隐形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降低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条件

1.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892号)的要求,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清理并不再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落实“非禁即入”的政策要求。(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2.围绕乡村振兴、百城提质、临港经济、转型发展等领域工作重点,结合全市主导产业和中央商务区、物流产业园、静脉产业园、电子商务园、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等招商平台,抓紧落实一批高质量项目,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3.继续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加强组织协调,为社会资本方创造便利条件。对前期工作成熟、已遴选社会资本方的项目,做好跟踪、协调工作,帮助解决PPP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对仍处于初步论证的项目,抓紧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论证,并在PPP项目库中及时更新信息。持续做好向民营企业推介PPP项目的工作,重点推介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PPP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635号),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清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限制市场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不合理壁垒。督促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二)持续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搭建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定期收集整理企业资金需求信息,金融机构推荐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优质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

6.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瞄准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深入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专项行动,推广创业贷投贷联动。(责任单位: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力支持企业以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严格落实相关贴息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口银保监分局)

8.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评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将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责任单位:周口银保监分局)

9.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部门、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周口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10.督促有关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收取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周口银保监分局)

11.多种形式支持企业融资。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设立1亿元以上的企业还货应急周转资金,各县(市、区)要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为企业转贷提供服务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上市前3个会计年度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上市后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1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监测分析工作,促进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支持个人创业和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周口中心支行)

(三)继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

13.督促相关部门继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持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5.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7162号),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积极履行已承诺的社会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未执行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市政府督查室

16.进一步做好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和守信践诺等工作,提高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的排名。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8616,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政策引导,严格执行惩戒措施,避免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的发生。(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7.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措施,坚决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一)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8.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豫政〔2018〕36号)等精神,围绕主导产业和中央商务区、物流产业园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等招商平台,积极开展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龙头型企业落地。并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在2019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20.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8年第18号),全面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22个领域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领域限制,促进内、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扩大吸引外资。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定程序,减少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征管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三)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2.制定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工作方案,推进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大幅压缩通关流程和办理时限;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完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周口海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3.严格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要求,按照河南省公布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24.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2019年、2020年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7个、10个工作日和2个、6个、8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周口海关)

25.进一步提高纳税便利度,按照职权依法取消税务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完善个性化服务措施,简并税种申报表,压缩退税时间。2019年、2020年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分别达到98%、99%。(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着力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6.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精神,出台周口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并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服务监管效能,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建立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切实解决审批不集中、流程不合理、审批时效低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7.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按照要求进行整合;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8.针对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牵头部门负责梳理每个阶段审批事项所需要件、办理时限。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 2019年全面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畅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与市行政审批系统的互通互联,确保两个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事项统一、无缝关联。实行“双月通报”制度,对在线监管平台应用重视不够、使用率低、办结率低、办理超时的部门和县(市、区),通过提醒、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项目线上审批、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31.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出台的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和环节,探索破解企业注销难题,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32.认真落实《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周办〔2018〕21号)要求,全面清理涉及水、电、气、暖接入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周口供电公司)

(四)进一步清理各类行政许可等事项

33.全面承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34.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按照全省“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要求,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加快编制全市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一窗通办”要求,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执行全国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办理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2019年全面执行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35.加快推进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等工作,取消所有无法律、法规依据但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问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事项,全面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6.引入审批服务使民化改革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窗口人员服务质量、网上审批服务水平、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专项评估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37.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38.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上门服务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帮办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八)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39.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推进“互联网十信用”中介超市建设,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出台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相关部门要负责开通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并结合实际在实体政务大厅建立实体中介超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税费负担,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 

(一)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41.承接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及时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凡涉及到的安检项目,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全面落实不再进行重复检测、重复收费的要求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对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42.依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不定期对印章刻制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印章刻制企业严格执行凭证刻章、持证领取、数据传输等各项制度加大对无证照、私刻公章摊点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非法私刻印章违法犯罪活动,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3.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对政策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44.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坚持委托人付费和自愿原则,坚决纠正行政审批部门将应承担的费用违规转嫁给企业,坚决纠正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接受服务并强制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5.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2019年3月底前,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肃整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6.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落实国家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有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47.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认真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和降低收取标准工作,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收取、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力度和依法依规问责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8.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9.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0.认真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各项政策,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加强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51.加大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行业龙头民营企业、驰名商标、老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侵权案件给予有效的查处。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行为。坚持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线上线下合力监管,加强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2.落实河南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5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细则,确保省、市、县三级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落实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要求,规范认证行业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4.有关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成全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推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县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实现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常态化的诚信“红黑名单”定期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国家出台的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各各部门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实现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规范自由裁量权,纠正“一刀切”式执法

55.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及时纠正一切以环保检查为由的“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6.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7.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整合同一领域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搭建政企制度化沟通平台

58.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帮助解决问题。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同各级政府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59.扎实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活动。通过进一步丰富服务载体,拓展服务形式,优化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工业“四项对接”(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产学研对接)活动,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60. 2019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生效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坚决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靠前、亲力亲为,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到位,认真梳理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市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实,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责任单位将进展情况发送至zksyshj@126.com邮箱

(二)科学施策,积极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在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时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问计求策,对出台的重大经济决策及时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通报,扩大知晓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同时,要依照国家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组织开展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动查找问题不足,补齐短板弱项。

(四)强化督促,确保落实。凡是与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于2019年3月底前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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