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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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和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市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商改办《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沈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沈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2021版)》(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中涉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2行政审批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涉及的编码2中介服务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同步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中编码2行政审批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涉及的中介服务评审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审)。

    二、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20行政审批事项(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涉及的编码29中介服务事项(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同步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中编码20行政审批事项(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评审事项(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

    三、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21行政审批事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涉及的编码30中介服务事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编码160中介服务事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同步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中编码21行政审批事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评审事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

    四、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31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涉及的编码40中介服务事项(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同步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中编码31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评审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五、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40行政审批事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涉及的编码52中介服务事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六、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46行政审批事项(取水许可)涉及的编码56中介服务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七、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48行政审批事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涉及的编码58中介服务事项(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八、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50行政审批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涉及的编码60中介服务事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九、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138行政审批事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涉及的编码199中介服务事项(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编制;工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十、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51行政审批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涉及的编码61中介服务事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十一、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53行政审批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的编码63中介服务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十二、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56行政审批事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涉及的编码66中介服务事项(工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十三、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编码88行政审批事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涉及的编码108中介服务事项(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本次调整后,《沈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和《沈阳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1版)》其他内容不变。



沈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掌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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